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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市公安局五举措切实维护我市经济发展秩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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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 日期:2006-7-19 23:52:57 来源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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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是出台《天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,服务全市经济建设的意见》。从提高认识、落实制度、严格纪律等方面对服务经济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,对阻碍天门经济发展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,对玩忽职守,工作失职,影响天门形象的,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。二是发布《关于维护重点建设工程治安秩序的通知》。在全市各重点工程周边张贴《通知》1000余张,明确表明,对扰乱单位秩序,致使工作、生产不能正常进行,在建设工地寻衅滋事,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等行为,严格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刑法》从严、从重、从快进行处罚。三是对重点企业、重点工程,实行领导挂点。对全市67家重点企业、重点工程进行了划分,确保每个重点企业、重点工程都有一名局党委成员挂点。挂点局党委要做到与挂点重点企业、重点工程有事随时联系,无事每周至少联系一次,每月至少走访一次。全面掌握分管派出所辖区企业的基本情况,要经常带领责任区民警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和治安情况,为企业当好参谋和法律顾问,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中涉及法律的有关问题,主动协助、指导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管理、防范机制。四是对重点企业、重点工程实行民警驻勤和挂牌保护。在辖区重点企业、重点工程设立醒目的警示牌,实施挂牌保护。同时,安排一名民警作为联络员,负责了解企业、工地的治安动态,驻勤民警每周在重点企业、重点工地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,对企业实行“零距离”服务,对企业、工地发生的重要事情迅速报告,及时处置。五是对重点企业、重点工程实行治安承诺。向重点企业、重点工程推出刑事案件优先侦破、治安案件优先调解、矛盾纠纷优先查处、服务项目优先到位的“四优先”承诺,全力服务经济发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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