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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规范城区货运正三轮摩托车(货麻木)管理的通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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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 日期:2006-7-2 22:29:24 来源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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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巩固“禁麻”成果,规范城区交通秩序,经指挥部研究,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城区货麻木的管理,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: 一、本通告所指的货麻木车辆包括正三轮摩托车、电瓶车和助力车。 二、建立车辆档案。六月五日至十一日,所有货麻木车主持购车发票、本人身份证、机动车驾驶证、专业市场(或村委会)证明,城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工商营业执照到市整顿办(设在交警中队四楼)办理车辆和车主基本情况登记。 三、实行分类管理。专业市场运输车辆、农副产品运输车辆只能从事指定货物的运输,严禁超范围营运;近郊农户自备车早七时至晚八时严禁进入中心城区(禁麻区范围);允许乡镇货麻木在早七时之前晚八时之后沿陆羽大道、汉北路、钟惺大道西段、侨乡路、南洋大道、大桥路过境城区。 四、严格控制新增货麻木。各市场、企业、个体经营户需新增运力的,一律使用三轮或四轮微型货车,不得新购货麻木。对现有的专业市场运输车辆、农副产品运输车辆、近郊农户自备车分别核发专业市场运输凭证、绿色通行证、农户自备车凭证。以下车辆不予核发准运凭证: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;本通告发布之后新购的车辆;本通告发布后投入营运的车辆。 五、坚持强制报废制度。对专业市场运输车辆、农副产品运输车辆及企业、个体经营户自备车达到报废期的,坚决实行强制报废。 六、凭准运凭证,货麻木车主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方可上路营运。 无准运凭证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、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或不全的,一律由职能部门予以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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