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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网6月3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,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,并商铁道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业部、商务部同意,日前,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,废止1992年6月22日由公安部、轻工业部、农业部、商业部、铁道部、交通部发布施行的《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9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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